优势项目  (3)
货运常识  (5)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振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盛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远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货运常识 > 各航线(特殊港口)提单制单要求

        自2010年开始海关将实行通关单与报关单数据联网比对,具体对比项目如下:
        1、经营单位(比对海关十位代码,中文不限);
        2、HS(对比十位);
        3、报关单上申报数量不能超过通关单数量;
        4、国别;
        5、通关单不能超过20项品名;
        6、不能超通关单有效期;
        7、报关单上法检货物的项数和次序要与通关单上对应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若以上项目对比不符,海关将执行电脑强制退单。其中第7项虽然电脑不做强制退单,但应尽量满足,否则有可能导致人工退单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客户留言 人才招聘 友情链接

上海远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14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3002294号-1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上海频道